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荆门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大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对妇女常见病和女职工妇女病进行定期检查。 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三无”精神障碍者和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汉市“三无”精神障碍者和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提供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的通知
恩施州政规〔2012〕6号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每人每年300元。起付标准以上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门诊统筹金支付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门诊统筹金支付4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 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