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武汉完善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 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对患有20类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和住院救助,按60%-70%比例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5万元。对患一般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住院救助,首次最高救助封顶线6000元,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进行第二次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2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 关于印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暨贫困“两癌”患者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襄阳市免费为全市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为患“两癌”贫困妇女提供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和《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及时救治。加强现有医保救助体系的协调、衔接和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补充保险、大病救助等信息互联共享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特困患者,一次性提供5万元以内的人道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