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武汉完善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对患有20类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和住院救助,按60%-70%比例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5万元。对患一般疾病的困难群众开展住院救助,首次最高救助封顶线6000元,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进行第二次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2万元。
关于印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暨贫困“两癌”患者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襄阳市免费为全市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为患“两癌”贫困妇女提供救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和《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及时救治。加强现有医保救助体系的协调、衔接和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补充保险、大病救助等信息互联共享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特困患者,一次性提供5万元以内的人道救助。
《2016年度湖北脱贫攻坚发展报告》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加大医疗救助,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36.7万人次。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户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接续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制度的平稳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或实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将原新农合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试点的病种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范围,确保原有待遇不降低。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性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落实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特困人员供养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关于修改《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我市出台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大病保险起付从1.2万元降低至0.8万元,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