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1号)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在12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5%;3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支付65%;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5%。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突发重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以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负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特殊情况下可实施特别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2015﹞ 37号]
- 取消对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对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筹资机制、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和保障衔接等方面做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