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1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在12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5%;3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支付65%;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5%。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突发重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以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负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特殊情况下可实施特别临时救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2015﹞ 37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取消对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对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筹资机制、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和保障衔接等方面做出规定。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解读:湖北医改今年看点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2日]
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荆州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困难家庭大病报96%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荆州市重点救助对象在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以高达96%。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各地要与当地民政部门搞好衔接,将五保户、低保户全部纳入,识别标准仍按国务院扶贫办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执行。“四优先”(有重大疾病(包括智障)患者家庭优先,有残疾人的家庭优先,危房户优先,受灾户优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救急救难原则。二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辖区内所有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坚持适度救助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四是坚持政府救助、家庭自救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