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53
8月6日,记者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底,荆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有望新增5类人群,而且困难群众大病保障报销比例有望高达96%.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底,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除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外,范围还将覆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5类对象。同时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
目前,荆州市医疗保障体系以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为辅,具体讲是“四险一助”,即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基本三险”和城乡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四险”覆盖所有人群看病问题,“一助”包括民政医疗救助、卫生应急疾病救助,其中医疗救助主要面向家庭困难群体,是对经医保保障后,支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人群给予一定补助。
荆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怀铭介绍,若《意见》今年底得以落实,荆州市重点救助对象在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以高达96%,届时可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大病治疗问题。
易怀铭算了一笔账:以医保核定的可报销的大病医疗费用1万元为例,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照“基本三险”报销比例达75%的政策,可报销7500元;剩下的2500元,可在符合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不低于50%政策条件下,报销1250元;余下的1250元,可享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政策,可继续报销875元。综合算下来,在充分享受大病保障政策后,贫困家庭只需支出375元,报销比例高达96%.
2005年,荆州市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荆州市各地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均由财政及民政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对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了全额报销,封顶线提高到了8000元/年。
去年,荆州市共开展住院救助52445人次,门诊救助697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330.9万元。(荆文静 徐祉晔 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