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 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公安局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公安局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 《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 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 小小工会服务卡便捷帮扶作用大
- 由省总工会、湖北工商银行联合制发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人可参加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小额担保贷款、职工大病救助、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志愿者服务等9项工会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 关于丽江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操作规范的通告
- 对符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经受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复核确认后,受委托方根据相关财务单据和数据向委托方进行支付,或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