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
- 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临时救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各类救助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自负1000元以上部分按90%救助;其他困难家庭自负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 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属城乡低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因独生子女因致残或死亡前而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剩余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 医疗救助流程
- 1、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符合徐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 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病、就学、突发灾害或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城乡低保结转资金只能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