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大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6日]
-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4〕87号 - (一)大病救助标准:视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病情及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额度,酌情给予救助。具体为:1.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救助;2.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等。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 苏州市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 为发挥工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使患重大疾病和受到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更好地体现工会组织服务广大会员的宗旨,增强工会会员的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特殊困难包括工会会员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