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大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6日]
包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信息。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4〕87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一)大病救助标准:视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病情及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额度,酌情给予救助。具体为:1.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救助;2.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等。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为发挥工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使患重大疾病和受到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更好地体现工会组织服务广大会员的宗旨,增强工会会员的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特殊困难包括工会会员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卫基妇〔2014〕57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为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基金使用监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扬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