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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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蛟河市扎实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3日]
蛟河市扎实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启动
甘肃大病保险方案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县、乡、村五级网上动态跟踪监管工作进程,制定本方案。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
2014年度医保特慢病门诊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医保特慢病门诊报销病种从原来的10种增加到了28种
海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小病大治、严禁挂空床、严禁过度医疗,严禁替换药品、严禁开大处方、严禁使用不必要自费药品,严禁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等、严禁伪造病历等利用各种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如有违反按规定严肃查处。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通知
闽卫财〔2014〕125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