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对《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吉市政发〔2008〕13号)和《〈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吉市政发〔2009〕1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9 号 -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 赣州市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 保险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2014年至今,我市共有3068人得到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2126.38万元。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2.5元/人,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