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对《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吉市政发〔2008〕13号)和《〈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吉市政发〔2009〕1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9 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赣州市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保险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2014年至今,我市共有3068人得到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2126.38万元。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2.5元/人,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药费,按年度涉及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仍有原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原政策理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助清算。
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通知细则
医保特慢病门诊报销启动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医保特慢病门诊报销病种从原来的10种增加到了28种,特慢病门诊费用报销对象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范围、基金管理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格尼可)仅限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的75%和70%,具体由各省辖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