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为了不增加农民个人筹资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全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人均80元不变,农民个人缴费新增20元由市县财政列支代缴。目前,已按照人均100元标准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费用的乡镇(办事处),一定要加强宣传,做好20元的退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5]267号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统筹层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集锦
-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集锦,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完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按缴费基数的0.2%筹集,其中统筹基金承担0.15%,财政承担0.05%。职工大病保险可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