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卫医政〔2014〕423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符合上述范围、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4〕106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由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政策;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基金除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外,经市政府批准,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医改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为重点,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
全市1.5万个家庭大病保险可“再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从2015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减轻大家看大病的负担。
珠海修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增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20万元或以上的,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特困人员则按100%救助。
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劳模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个人自理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帮扶,但帮扶金额每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对医疗费自理高于50000元,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暂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列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比例60%。
关于印发《海口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帮扶对象包括因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过高,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医疗救助标准为2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