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珠海工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珠海工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关于印发《临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关于印发《临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病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大病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图
铜川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包含保障对象、范围、筹资、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信息。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所发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中央财政补助268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6元/人;盟市、旗县各按照不低于28元/人安排补助资金,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人。自治区财政对于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业旗县,另外增加20元/人的补助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对符合大病标准的大额医药费用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纳入大病保险范围,与新农合共同给予补偿,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完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协作机制,提供及时的报销服务。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2日]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县精神病防治院20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医院400元);县内定点私营医院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西藏正式开展省级统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将西藏现行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签约指定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试点承办3年。至此,西藏自治区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遵义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补标准的,对其中的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起补标准为15000元(包含全自费)。6万元及以下的费用比例为50%,6万元以上部分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刷卡住院结算的,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冲减个人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