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拨付市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通知
- 2014年,全市各级慈善总会按照省慈善总会统一部署,继续对本辖区内18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疾病孤儿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实施慈善救助,救助经费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5〕3号 -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如下: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为110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在日常工作、走访群众的时候,注意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情况信息,主动接触独居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 保山市七举措惠及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患者
- 增加特慢病门诊病种数量,由原来的19种增至32种。提高特慢病报销待遇,在职参保人员的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
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
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