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实行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设定一个年度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累加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186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186号)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一致。因病治疗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合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临时救助流程
合肥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第九条 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病、就学、突发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
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城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调整:一是​调整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二是调整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三是调整了大病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参保居民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即可在全市所有与中国人寿保险晋城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医疗费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本文详细规定了参保职工及居民的就医行为。参保居民实行定点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职工医保者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发改委等六厅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医改〔2013〕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