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清政办转发榆林市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兴安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2014〕103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8日]
市卫生局:开展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救助对象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郑州市申请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8日]
郑州市申请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工作流程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4〕113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用足现有医疗政策资源,进一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
关于将糖尿病等7种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关于将糖尿病等7种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4〕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连云港市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新农合资金用于参合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补偿,以及为参合群众缴纳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费用,并实行门诊、住院总额预算管理。其中门诊补偿控制在20%左右,住院补偿的资金控制在75%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经费占总筹资的5%左右。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患有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由其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或)以往病历,向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转院申请,由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民政部门及定点医院填写《自治区农牧区合作医疗和重大疾病转诊转院流程单》
关于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6种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关于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6种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