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海口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3627
帮扶对象包括因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过高,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医疗救助标准为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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