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来源:子洲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不增加农民个人筹资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全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人均80元不变,农民个人缴费新增20元由市县财政列支代缴。目前,已按照人均100元标准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费用的乡镇(办事处),一定要加强宣传,做好20元的退费工作。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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