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安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保(合)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 攀枝花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报销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8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金中列支,不增加参保(合)居民个人负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我省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医疗救助管理不规范、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救助标准不统一、随意出具低保和贫困证明以及扩大救助范围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医疗救助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资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居基保、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支(赔)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