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 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大力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各市州要巩固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主要政策、基金管理、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市州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解决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可享受二次补偿
- 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 关于印发《2014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4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