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调整门诊大病种类及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相关规定一致,从17种增加到21种。发生门诊大病费用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均有所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 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统一由1家保险公司经办的前提下,实行分类管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字号:[ 大 中 小 ] 创建时间:2014-10-29 15:50:21 阅读数:68颁布日期:2014-10-29实施日期:2014-11-01有效性:01文件列别:05发布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