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门诊重症慢性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用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 临江市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 日前,临江市依托乡镇(街)民政办和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受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 关于印发《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 抚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超千万
- 014年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筹资额为人均29.5元,实行市级统筹,参合农民不需另外缴费。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