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和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4万元,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 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赔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1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 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 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八项制度》的指导意见
- (2)健全民警帮困慰问机制。重点是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继续开展对重大疾病民警、特困民警家庭和子女的生活解困、助学助读工作,并健全民警伤病及时慰问机制,对民警意外负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首次患大病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予以关心慰问。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 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景德镇市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说明。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