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贵阳市转诊转院的办理
- 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后,报送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二部审批备案。省外转诊转院由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院中其中一家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外),报送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二部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为: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慢性病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等共计26类病种。每人每年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 齐齐哈尔市区特困人员日常口服药品和非住院针剂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按照《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齐政办发〔2012〕82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落实和管好用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黑民办〔2012〕153号)规定,现将《齐齐哈尔市区特困人员日常口服药品和非住院针剂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
-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是临时救助的对象之一。因严重残疾或患大病重病,个人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至3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救助。申请过程和相关材料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