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宁德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4〕197号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在宁德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设立“宁德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简称宁德市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下同),按照“以收定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 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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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 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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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含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大病保险费用;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生育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全额给予补助。此外,《办法》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省和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基金来源和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