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统一按65%支付。未经转诊至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 铜仁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可获得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且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等。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不同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