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169
今年,我市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办法后,医疗救助费用将由个人垫付变为医院垫付,从而解决医疗救助对象筹资难、报销环节多、兑付周期长的弊端。3月8日,为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六类困难群体列入被救助范围
《意见》中规定,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我市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住院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帮助后个人难以负担的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门诊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临时救助。对因患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群众,经本人申请和当地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的比例和标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在制定中,制定后还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费用将由个人垫付变为医院垫付
目前,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程序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意见》中提出,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分别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管理部门结算,从而解决医疗救助对象筹资难、报销环节多、兑付周期长的弊端。不过前提是,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首先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