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446
因为一次重大手术、长久的康复治疗等等情况,家庭经济一落千丈的事情并不少见,如何帮助这一群人?如何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首次将因病致贫人员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全面实行按费用救助。 5类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 原则上不分病种 根据《通知》规定,5类人员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也就是因病致贫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其中因病致贫人员是首次纳入。 同时,新政策还取消了医疗救助的病种限制,医疗救助跟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报销的病种、药品、治疗手段等一致。 “实际上,对因病致贫人员的救助一直在做,现在是从省级层面正式明确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金颖毅说,“我们的医疗救助从2005年开始,救助对象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应该救助的对象,一些因病致贫的人员以前就被纳入到第三种救助对象里。” 低保户、五保户救助“零门槛” 因病致贫起付线由各地设定 那么,医疗救助力度有多大?能够给这些贫困人员带来多大帮助? 《通知》明确,医疗救助的费用,要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才纳入救助范围。具体而言,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 与此同时,新政策还降低了医疗救助门槛,如果是持证救助对象,比如低保、五保户,不需要申请,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如果不持证的话,比如因病致贫的家庭,则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的费用起报点,由各县级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金颖毅说,“这一政策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具体细则将抓紧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