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徐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4095
1、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符合徐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
2、标准: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基本医疗费用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65%;普通门诊救助限额2000元/年·人,大病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35000元/年·人。
3、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大病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出具《医疗救助通知书》→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新农合支付→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