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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老龄委、总工会、妇联、残联: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人口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5日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权益,解决这一特殊家庭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及《自治区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新人口发[2014]1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现状及工作目标

  截止2013年底,自治州现有45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371人,其中城镇失独家庭156人、伤残家庭96人,农村失独家庭63人、伤残家庭56人。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工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实施临时救助。建立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视情况为其一次性解决3000-5000元救助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口计生委、州财政局)

  2、提高扶助标准。在现有国家、自治区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州县两级财政按4:6的资金比例,每人每月提高扶助金100元;同时,对已纳入自治州特别扶助政策的女方年龄在45-48周岁之间的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

  扩大扶助范围。将女方年龄在45-48周岁之间的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纳入自治州特别扶助范围内,州县两级财政按4:6的资金比例,给予每人每月370元的扶助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口计生委)

  3、加强住房保障。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改善其基本的住房条件,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范围;对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特殊困难家庭,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人口计生委)

  4、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独生子女的培养,让他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高中的予以免费,就读高职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 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及以上的每年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口计生委、州财政局)

  5、创造就业机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等,帮助他们提高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总工会、州计生协)

  (二)养老关怀

  6、提供多种养老服务。将选择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列入优先照顾范围,由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选择福利机构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中心、老年公寓、敬老院或福利院等,由各县市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在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加发50元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救助标准。(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委)

  (三)健康关怀

  7、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属城乡低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因独生子女因致残或死亡前而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剩余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残联)

  8、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基层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组织卫技人员通过举办讲座、上门义诊等方式,定期随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救治和咨询服务。组织、聘请心理专家定期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面对面、一对一地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缓解心灵上的空虚感、抑郁感和失落感,引导其走出心灵阴影,解除心理障碍。(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残联、州人口计生委)

  (四)精神关怀

  9、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帮扶。经济条件较好的,重点在精神慰藉上给予关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访视慰问;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要加大扶助力度,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扶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责任单位:州计生协、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州老龄委)

  (五)生育关怀

  10、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免费为夫妻双方开展风险评估、优生检测等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并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责任单位:州人口计生委)

  11、开辟收养绿色通道。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在办理收养手续、入户手续时优先、从快办理。(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州、县要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爱救助项目开展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设有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联络,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联合互动,有效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保障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的优势,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通过财政划拨、赞助、募捐等、多种渠道筹集救助资金,组织开展免费咨询和公益性服务,为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昌吉州人口计生委           昌吉州民政局 

昌吉州财政局               昌吉州人社局

昌吉州住建局               昌吉州卫生局

昌吉州教育局               昌吉州公安局

昌吉州老龄委               昌吉州总工会

昌吉州妇联                 昌吉州残联

                                                       

昌吉州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