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来源:宁夏妇女网 浏览次数:4002
各市县(区)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制度,使农村 “三留守”人员生活上有保障,生产上有人帮,情感上有依托,过上幸福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三留守”人员生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发展、关爱、维权”为着力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社会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三留守”人员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关爱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关爱“三留守”工作的制度化,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周到、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三留守”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1.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津贴制度,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孤儿养育津贴。(责任单位:民政厅)
2.积极开展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疾病筛查工作,针对患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疝气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可优先纳入手术康复计划范围,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手术治疗补助。(责任单位:民政厅)
3.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可依托当地农村幸福院或老饭桌,给予就餐、日间照料等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
4.积极开展“春蕾计划”、“恒爱行动”、“企业联盟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留守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定期送上生活、学习必需品,给予生活上、情感上的关心照顾,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妇联,配合单位:残联)
5.开展“护航春蕾”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女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她们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激励农村女童努力学知识、长本领,改变人生命运。(责任单位:妇联)
6.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全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厅)
7.增加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教师编制,进一步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学生的关爱、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教育厅)
8.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溺水、防火、防骗、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等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救自护知识,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责任单位:教育厅)
9.加强师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探索完善教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学校、家长、学生、社会四位一体的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教师评价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用良好的师德师风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训练和规范,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建立师生之间顺畅沟通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1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及方法,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
12.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为载体,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司法厅、公安厅)
13.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留守儿童纳入“雨露计划”进行帮扶。(责任单位:扶贫办)
(二)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妇女工作,为留守妇女办实事、解难事
1.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厅)
2.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留守妇女,优先安排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发展。在“5.30”养殖计划等项目安排中,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留守妇女倾斜。(责任单位:妇联、扶贫办)
3.对留守妇女进行种植、养殖、手工制品等方面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她们自我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妇联,配合单位:人社厅、扶贫办)
4.开展“留守妇女阳光帮带”行动,通过相互帮、能人帮、组织带,帮助带动解决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妇联)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让留守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留守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县乡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作用,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责任单位:司法厅,配合单位:妇联)
6.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缓解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压力。(责任单位:妇联)
7.对留守妇女中的“两癌”妇女优先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妇联)
8.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把对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任务,让每一个留守妇女都能接受培训,了解卫生保健基本知识,提高留守妇女预防疾病的能力。定期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留守妇女健康保健意识。(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
(三)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老人工作,帮助留守老人安度晚年
1.符合低保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民政厅)
2.留守老人可优先进入当地养老服务机构代养,并可在当地农村幸福院、老饭桌享受就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
3.患精神病的留守老人,可考虑进入宁夏社会福利院(民康医院)进行治疗。(责任单位:民政厅)
4.建立留守老年人年健康档案,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指导,定期送医上门,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留守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民政厅)
5.鼓励支持建立农村老年人组织,引导有条件的村委会提供活动场地,政府适当扶持,成立老年人协会等组织,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组织留守老人互相帮助。(责任单位:民政厅)
6.强化农村居家养老功能,加强农村年轻人孝道教育,对在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方面做得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大力表彰,对歧视、排斥老人行为给予曝光、批评。劝导在外子女要经常与父母保持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责任单位:民政厅)
7.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让留守老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责任单位: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民政、妇联牵头,教育局、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协调议事小组,不定期研究“三留守”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实施“三留守”人员社会保护与照顾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同时,县(市、区)财政要对各部门开展“三留守”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争取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开展“送温暖、送关爱”行动,为留守儿童、妇女,为农村幸福院及老饭桌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让“三留守”人员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对他们的关爱。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坚持试点先行,重点在“三留守”人员集中的山区9县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做出特色、做出亮点,总结推广,指导本系统抓好落实。各市、县(区)民政、妇联、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村入户,调查摸底,采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为“三留守”人员送政策活动。广泛宣传各部门开展“三留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帮扶“三留守”人员的浓厚氛围。通过典型推广、集中宣传等方式扩大工作的影响力,打造“三留守”服务工作品牌。
附件: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在外务工6个月以上,由父母一方或其他人进行抚养与教育,14岁以内的未成年人。
“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在外务工6个月以上,年龄在59岁以内的已婚妇女。
“留守老人”:指子女连续在外务工6个月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子女在外务工、但身边仍有1名以上的健康成人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的不列入其中。
“5·30”养殖计划:指经过2-3年的项目扶持、政策支持,使具备养殖条件、适合发展养殖业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养牛户肉牛养殖由目前的1-2头牛发展到5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2头以上),养羊户肉羊养殖由目前的5-10只发展到3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20只以上),或牛羊混合养殖户养殖规模达到30只羊单位以上,实现率先脱贫致富目标的一个扶贫项目。
“雨露计划”: 是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春蕾计划”:由中国儿基会发起,各省市妇联具体实施,旨在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的一项公益项目。
“恒爱行动”:由中国儿基会、恒源祥集团共同发起,各省市妇联具体实施,招募社会各界爱心父母为孤残儿童编织、赠送爱心毛衣和一项公益活动。
“企业联盟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由自治区妇联、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合作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旨在通过企业的帮扶行动,从关爱留守儿童拓展延伸到关爱留守家庭,为留守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增强留守家庭的“造血功能”。
“护航春蕾”宣讲活动:由自治区妇联牵头实施的“关爱农村女童工作”任务之一。由自治区妇联组织妇联干部、优秀女性、学校教师、专家学者等在全区10所农村回族女童集中的学校试点开展为期一年的宣讲活动(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教育引导农村女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农村女童通过奋斗改变命运、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