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7日]
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相对统一医疗救助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着力规范临时救助,积极稳妥开展“救急难”工作。 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我市职工和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能享受哪些待遇等问题的解答。
关于征求《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个人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因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系统2016年“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活动对象之一为安排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免费接受长期治疗。
医疗救助资金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额度以内先行垫付,然后由财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办”合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三办合一”窗口直接办理。等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城乡贫困群众住院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在实施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等,医院代办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网上直接审批。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确定。
加强农村五保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供养对象建立护理记录和健康档案,提供日常诊疗和体检服务。对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妥善安排其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包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2015年度“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救助活动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该基金是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前提,以家庭自救为基础的一个补充性专项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民政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