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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相对统一医疗救助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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