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救助局圆满完成一季度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地落实。一季度,全市医疗救助16115人次,救助资金1285万元。
郧西民政局发挥兜底保障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积极实施农村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竹溪县中峰镇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十个到村到户”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该镇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根本宗旨,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比例由75%提高到100%,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特困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5%。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包括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十堰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对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等进行说明。
着力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访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及时量化调整公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对救助对象和救助费用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进行说明。
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救助供养对象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方式全额救助。
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中的救助供养对象和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救助供养形式、救助供养标准等进行说明。
十堰出台《关于规范城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救助对象为城区城乡困难居民,六类人员原则上不予救助,通过4种方式救助困难居民,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基本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 年度最高可获3万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