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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访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民政工作关乎群众冷暖,最能体现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014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踏实工作,有效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些特色工作在全国有地位、有影响,多项工作得到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连续三年被民政部评为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省份。
  当前,在党中央作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我省民政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老百姓能获得哪些新的实惠?现代民政应该如何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更新理念,引领湖北民政转型升级
  记者:2014年,省民政厅鼎力创新,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做出了“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战略部署,其中蕴含了怎样的发展理念?基本思路是什么?
  彭军:民政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唯有不失时机地抓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开辟的思想解放新空间,全面推进民政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发展层次的提升,才能跟上新一轮的改革步伐,才能真正发挥好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全省民政系统还存在着思想解放不够、统筹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顺、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抢抓新的改革窗口的机遇期,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座谈征求意见、深入思考研究当前形势和全省民政工作实际,我厅去年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建立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构想,列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和33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工作格局。我们认为,创新、务实、现代三者的关系,就有如“一体两翼”,“一体”是现代民政,就是在发展理念上要具有时代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上要体现出科学性,要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的特征;在基础保障上要实现现代化,充分运用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等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两翼”是创新和务实,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务实是创新的基础。创新聚焦于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务实则体现在目标任务的落实效果上,求真务实和追求创新辩证统一、互为表里、良性互动、相辅相成,共同蕴蓄着现代民政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记者:今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法治引领民政事业转型创新发展”、“以标准化建设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标准化”是基于何种考虑?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这两个方面的工作?
  彭军:民政工作政策性、法规性较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近百部,且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法治的框架下来履行民政职责,是民政工作的核心理念。民政干部要做到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就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今年,我们将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具体意见》。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法规创制工作,积极做好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衔接工作,并争取更多以党委、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市州民政部门独立设置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民政部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推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同时,民政工作又是一项相当具体的工作,不仅项目多、业务量大,而且内容相对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不大,共有20多大项、120多小项职能。去年,在政风行风评议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通过查找问题和征求意见以及电视问政,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民政工作存在的基层基础不扎实、工作粗放等问题,为此,我们将2014年确立为民政事务精细化管理年,全省民政部门按照“精、准、细、严”的要求,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把每一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有效推动了民政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型,民政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15年我们提出标准化建设,是继去年实施民政事业精细化管理的再延伸、再深入,目的就是要坚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信心和决心,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走向深入,以实施标准化管理来破解民政难题、落实重点工作、抢抓发展机遇。我们将把企业管理领域的标准化模式引入民政工作,根据工作现实需要以及各类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研制标准,并坚持用工作的成果来检验和校正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围绕管理程序化、目标具体化、任务定量化、考核定性化的行政管理目标,加强标准运用,建立考核评估奖惩体系,最终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管理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显著提升,服务品牌创建成效显著提升。
  强化兜底责任,夯实为民基石
  记者: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王国生省长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强化政府托底责任,兜住民生底线”,怎样理解“民生底线”的内涵?
  彭军:民生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宽泛的概念。简单地说,老百姓日常的生产生活,大到衣食住行,小到吃喝拉撒,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凡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联的,都是民生问题。但民生包括多个层次,其中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属于底线民生范畴,它既是政府在民生领域不能含糊、不能推卸而必须坚持、必须做到的事情,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这些工作基本上都由民政部门承担,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也明确提出“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要发挥保底作用”,因此,民政部门肩负着织密筑牢社会安全网的责任,承担着兜底保障的功能,所承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工作,就是让“最慢的船只”跟上舰队,让“最短的木板”不再成为缺口,从而建成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记者:民政部门在基本民生保障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彭军: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贯彻省委、省政府“民生决定目的”工作理念,将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底线民生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主旋律,认真践行“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湖北省情、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均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为“五个湖北”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托底作用。我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规模稳定保持在36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04元∕人、每年2524元∕人,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4905元/年、3460元/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到所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比例平均达到60%。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有效缓解了支出性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防灾减灾救灾应对有序,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养老机构达2572个,养老床位总数27万张。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民政系统首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二是强化政策落实。以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核心,认真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共同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三是抓好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救助对象数据库,全面推进“按标施保”工作,实行救助实施全程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五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创新动力源泉,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
  记者:建设现代民政必须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请问,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中,如何激活社会力量?
  彭军:在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战略中,我们提出一项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创新动力源泉,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具体来讲,就是在坚持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将更多民政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运用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盘活民政资本存量,实行资产重组提效。在民政社会治理上,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将某些职能或工作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去做,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在基层民主建设上,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广泛开展社会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深化居民自治,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民政公共产品提供上,如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农村房屋保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地名标志服务等,可以利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提升民政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在民政资源分配上,如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新建机构的运营、服务项目的外包、存量设施的改制、政策性补助资金的投放、制度建设先行先试的选择,可以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让资源流向最能创造价值或社会效益最高的地方。在民政自身发展上,要适当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来增强活力,通过推行聘用制、绩效工资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通过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完善人事激励机制,推动勤政廉政建设。
  记者: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尝试?
  彭军:民政作为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能部门,在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活力。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通过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作用,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一是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加快。争取省政府连续几年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目前全省4225个城镇社区中有3993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占总数的94.5%。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江汉模式”、黄石“大社区”模式、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得到民政部肯定,武汉市武昌区和黄石市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二是深化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去年我们开展了全省第九届村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参加换届的24788个村已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共23609个村,占95.24%。整合村级民主监督机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省507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验村占村总数的20.43%。大力发展城乡基层组织协商民主,武汉市汉阳区“社区对话”、荆州市沙市区“居民说事”等做法,得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和国务委员王勇高度评价。三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下放市州级、县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改进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在经济领域探索“一业多会”。
  多管齐下,打造现代民政“升级版”
  记者: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湖北民政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如何切实推进?
  彭军:改革是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不竭动力。今年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关键之年,必须趁热打铁、乘势而上,继续推进改革创新,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潜力。在今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2015年,民政部门将准确把握新常态的新要求和湖北民政新阶段的新特征,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具体来讲,我们将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现代民政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出台《社区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能力培训,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实验,逐步扩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地域和项目覆盖。协调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加速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取消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将成立社团的注册资金由事先验资制改为承诺认缴制。改革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将市(州)、县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联动机制。
  二是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及时量化调整公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
  三是切实加快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改革。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的公办城市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全面启动省级医养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制定出台《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健全养老机构许可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
  四是着力创新民政公共服务内容方式。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创新优抚安置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所有县(市、区)在基层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全面推行“阳光安置”,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制定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刚性措施和长效办法。规范军休安置服务,完善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和医疗保障措施,拓展对高龄、空巢、失能等军休干部服务范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合理调整有关行政区划,不断完善行政区划体系。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为地方开发建设创造良好体制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全民惠民殡葬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探索救助管理站滞站人员集中安置办法。探索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出台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