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就宜昌市医疗救助办理对象、申办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申请受理:求助对象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能够承办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直接办理。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等。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对临时救助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方式、办理程序、资金来源、档案管理等作出说明。
孝感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规程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起付线、救助标准,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序等作出相应说明。
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规定。
关于开展儿童大病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救助对象:0-18岁低保、特困家庭中患下列疾病的未成年患者;媒体关注的未成年患者。 救助病种:复杂性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尿毒症肾移植、癌症,突发性事故致伤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规定》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户籍关系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并由本省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兵民工(以下统称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需要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参照本规定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和残疾情形,坚持安全实用、国产普及型和本省配置的原则。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证明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确定身份后,收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
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对办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对象、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受理部门等信息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