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医疗救助
- 就宜昌市医疗救助办理对象、申办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
- 申请受理:求助对象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能够承办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直接办理。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等。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对临时救助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方式、办理程序、资金来源、档案管理等作出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 孝感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规程
- 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起付线、救助标准,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序等作出相应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 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
-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