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宜昌市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 申请流程为: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救助对象结算→医院上报审核→资金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 宜昌市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 申请流程为个人申请→街乡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街乡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门诊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定额门诊救助,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推行首诊制,公办福利服务机构中的“三无”对象要率先执行。 申请医疗救助时,医疗发票只能是当年或医疗终结3个月内才能有效,超过时限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医疗救助凭据。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 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
- 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予以保障,同时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享受分类施保政策;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符合低收入条件,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按当地低保标准足额予以保障。 这5类特困群众参加政策性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现行政府资助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