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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局圆满完成一季度重点工作

     根据《2017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荆门市救助局第一季度重点推进五项工作,目前,各项任务均已完成,并下发了二季度任务清单,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一是完成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工作。3月底,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明确从41日起,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530/月提高到575/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分别由440/月提高到500/月。全市农村五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512/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67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1月起,执行4500//人的标准。

  二是完善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规范救助信息系统操作。

及时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每月做好汇总和发放操作,及时向规财部门提供数据,提高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率。全面规范市级核对平台,做到了与省县联网运行无问题、数据交换无障碍、县级投入使用无遗漏。

  三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于3月份启动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各县(市、区)分别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步骤、时间节点、资金筹措等。

  四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地落实。一季度,全市医疗救助16115人次,救助资金1285万元。

  五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修订现行临时救助政策,着重细化临时救助情形、标准,加大对支出型急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作用。一季度,全市临时救助6361人次,救助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