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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认真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保障能力,为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着力规范临时救助,积极稳妥开展“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抓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完善《宜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加快推动宜昌成为三峡库区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和示范社区创建,抓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提升特殊群体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孤儿养育政策,做好西陵区和夷陵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个补贴”制度。贯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四)做好精准脱贫攻坚领域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逐步推动全市实现“两线合一”,全面落实低保兜底保障。

  二、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亚行养老服务项目贷款专项投入办法;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行业力量和资源,谋划推动江南康养城、清江康养产业示范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宜昌老年人社区PPP项目等项目尽快完成规划、落地建设。做好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性养老机构及标准化创建工作,创建2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城乡“两个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支持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

  (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规范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3月底前实现高龄津贴对象数据导入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全覆盖。开展“爱佑夕阳帮我回家”助老活动,为高龄、失智失语老年人免费发放微信黄胸牌2万个。

  (三)发展慈善事业。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发展冠名基金,完善慈善超市体系,加大助医、助学、助困力度,大力弘扬慈善行为。

  (四)抓好福彩销售管理工作。综合运用调整、巩固、改进、试点、创新等手段,进一步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系统管理。加强阳光福彩建设,促进福利彩票销量持续稳健增长。

  三、创新推进相关社会治理

  (一)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村级事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完成39个“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

  (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指导国家、省级试验区深化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工作。推动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达标升级。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成一批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大赛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推进“三社联动”。

  (三)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改革,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启动第三轮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组织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升级。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能力。

  (五)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加快“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三区计划”组织实施。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试点工作。

  四、大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抓好双拥优抚工作。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组织开展好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引导鼓励“两新”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打造宜昌双拥工作亮点和品牌。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优抚政策。健全完善优抚三级服务平台,强化涉军群体的稳控措施和属地责任。加强优抚数据标准化建设,10月底前实现二代身份证认证率、信息准确率、数据完整率、动态管理率四个100%。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

  (二)强化依法安置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阳光安置”,认真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公开、公平、公正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实现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100%。

  (三)做好军休服务工作。完成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年度接收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军休人员各项待遇。推进军休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队伍建设,创建“星级”军休所。贯彻实施省军休工作4个标准,做好军休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全面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强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入库以及普查成果整理、地名文化挖掘等各项工作,强化地名普查监理,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验收。创新地名公共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城区道路命名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政区域设置规划,推动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完成宜昌荆州界线、5条县(市、区)界线联检任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

  (二)提升殡葬管理服务。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规范基本殡葬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完善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三)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落实定期巡查和巡回救助制度。完善生活无着落流动人员身份甄别查询工作机制,加大受助滞站人员寻亲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四)推进婚姻登记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完成1994年以后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严格儿童收养工作审核程序,帮助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干预帮扶工作机制。

  六、稳步提升民政保障能力

  (一)加大民政规划引领。认真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防灾减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构建“1+4+N”规划格局。

  (二)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做好民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研制民政重要业务管理和服务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性标准20项以上。加强民政标准化的实际应用,加大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标准知识普及力度。

  (三)推进民政项目建设。抓好市减灾备灾中心、安康医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市殡仪馆改扩建和和宜昌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及防灾减灾宣教基地等后续跟进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扶持一批城乡社区、基本养老等基础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做好民政项目库与市发改委和省民政厅项目库对接工作。

  (四)抓好民政自身建设。创新督查方式,建立完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督查和评估结果制度,通过实施分片联系督查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措施进行综合评估、督查,确保社会救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等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和精准落实。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建立民政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推广使用民政统计APP。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活动成果,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