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市起草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符合条件可向政府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对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实施分层分类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年度内家庭和个人同一事由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
救急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人820 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河源市临时救助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将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再报销95%。
城市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6日]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云浮市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云浮市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细则
“因病致残”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这一条实际上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规定,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
市级临时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申请条件 (一)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可以由县(区)民政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15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城镇 “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
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不予提供救助情形:(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所规定情形。(2)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4)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