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东省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 广东省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 我市发出首批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33元/月和147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 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 大病慈善医疗救助额度按政策外医疗费用多少、所占医疗费用的比例和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等因素来分段分级设定。一般一个人一个年度救助额度不超过3.6万元。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 民政部门解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仍然沿用目前的保障措施,由镇(村)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不在该办法的救助对象之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除了住院治疗外,还包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