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全额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主递交有困难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递交),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还需居住证及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个人购买的普通商业保险、社会捐助,不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前置环节。
茂府[2016]6号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茂府[2016]6号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pdf
关于印发《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及《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第六条第(一)项扣除相应金额后,“东莞福彩关爱基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东莞福彩关爱基金”对同一救助对象在12个月内只救助一次。
《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突发重大疾病,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并经过本市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