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 全额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 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主递交有困难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递交),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还需居住证及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