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市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
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家庭成员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政策及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医疗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申请,经镇(街道办)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本办法所称的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具体包括: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7月起我市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这部分人群是低保对象中最为困难的群体,今次将上述低保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有助于提高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
《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全市低保标准统一由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 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55元/人月
《关于提高我市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2015年我市禅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禅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个人需要支付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住院二次医疗救助。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