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3月1日起双低家庭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3月1日起,市级财政医疗救助可以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无需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的费用,大大方便了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了医疗救助政策的便民性,全面提升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水平。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在日常工作、走访群众的时候,注意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情况信息,主动接触独居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2015年我市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财政补助标准从每月每人80元提高为95元,7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为100元。
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哪些优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现役军人凭《现役军人证》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医院看病优先,免收门诊挂号费;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医院看病优先,免收门诊挂号费; 烈属凭《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医院看病优先,免收门诊挂号费;
我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为困难群众兜底线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市实行了分级分类救助,以保证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家庭成员患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疾病及其他罕见危重疾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的,按自负部分的40%予以救助,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患特殊病种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费用,经批准,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消费性减免等社会救助项目新增资金,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4-7.23】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经大病保险补助后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大病保险补助后给予70%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