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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财政补助标准从每月每人80元提高为95元,7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为100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城镇月人均374元、农村月人均172元。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水平从月均1150元提高到1240元,孤儿散居供养标准从月均700元提高到76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月均1000元、社会散居供养基本生活费月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