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关于对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将符合困难医疗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应急医疗救助的范围。属孤儿、低保家庭的儿童,分别按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享受相关住院、门诊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参加了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免收其住院押金(预付金),其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茂民发〔2015〕40号关于调整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在审核认定具体对象差额救助时,仍要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河源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优抚对象包括:因住院按规定报销(补偿)和住院医疗补助后,个人支付仍有较大困难的优抚对象;因疾病、伤残造成常年卧床或生活不能自理,并长期用药的困难优抚对象;患有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虽未住院治疗但长期用药的困难优抚对象。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第一步,在2012年底前先确保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享受低保、五保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高龄补(津)贴的发放;第二步,在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穗府令[2015]12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社会公益服务: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   (三)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   (四)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5〕4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5〕42号)
阳江市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上述对象患以下疾病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宫颈癌、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以及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其它类型重特大疾病。
阳江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对于“三无”的低保对象,以及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的保障对象或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大疾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或离退休人员的,其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每年审核1次,其他低保对象每半年审核1次,并在低保金《领取证》上做好审核记录,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