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来源:中山市民政信息网 浏览次数:4470
办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辖区范围,包括中山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
设定依据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中山市市级财政临时困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低收入对象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
3、经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
4、因医疗支出大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资料, 医疗单据开据日期当年内有效;
5、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需提供镇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学校出具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票据;
8、申请人或家庭户主银行存折(卡)。
办理地点
户口所属村(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中山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60 - 88267810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申请—》家庭情况调查—》调查情况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开展民主评议) —》镇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审批结果半年公示
审批时间:(不含窗口受理时间、补充资料间断时间、因公示出现异议需要进行民主评议时间)
1、家庭情况调查 5个工作日;
2、调查情况公示 3天;
3、审核 3个工作日;
4、审批 10个工作日;
5、审批后公示 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