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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辖区范围,包括中山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
设定依据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中山市市级财政临时困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低收入对象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
  3、经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
  4、因医疗支出大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资料, 医疗单据开据日期当年内有效;
  5、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需提供镇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学校出具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票据;
  8、申请人或家庭户主银行存折(卡)。

办理地点
   户口所属村(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中山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60 - 88267810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申请—》家庭情况调查—》调查情况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开展民主评议)  —》镇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审批结果半年公示

审批时间:(不含窗口受理时间、补充资料间断时间、因公示出现异议需要进行民主评议时间)
  1、家庭情况调查  5个工作日;
  2、调查情况公示  3天;
  3、审核  3个工作日;
  4、审批  10个工作日;
  5、审批后公示  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