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如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3日]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因突发疾病无家庭支持的个人,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可按一次性给予1500元-15000元救助金,视困难情况和危急情形程度可相应提高救助标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40%发放生活补贴,老年残疾人(60岁含以上)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其他残疾人按10%发放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2日]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后,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补偿标准给予支付;年内已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再次发生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段的对应补偿标准给予支付。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人群作为救助对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财政资金帮助的保障机制。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程序的流程图;家庭生活困难大学生申请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程序的流程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高农村特殊人群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可以享受该政策的救助对象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80岁以上参保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
铜仁市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提取基金总额的85%作为重大疾病保险费,群众因重特大疾病治疗,当次医疗总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80%比例补偿,封顶线50万元;医疗费按相应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当次 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的实行分段保险补偿,即6001元至30000元按50%比例补偿、30001元至50000元按55%比例补偿、超过50000元按60%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