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5月修订)》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作为投保人,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的商业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0日]
- 我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新规落地
- 我市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基金,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通过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 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及相关非医疗费用,由专项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州级统筹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 全州范围内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 狠抓健康扶贫。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确保农村群众不因病致贫、返贫。做好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计生医疗扶助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预算保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 贵州八举措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贵州省将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