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9〕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筑府发〔2019〕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3)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威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村乡两级达到65%至95%。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乡、县、市、省级分别达到85%至95%、75%至85%、65%至80%、60%至7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通过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救助基金,增加慢性病保障病种、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扩大目录外报销药物品种、对合规自付费用进行兜底救助,有效提高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为认真总结推广剑河经验,提高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
解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在1000元以上的,将获得超过部分的全部救助。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疗费用减免5%。
解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上加贫”难题,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以“一资助、两提高、三降低、两兜底”为主的精准医疗扶贫,探索建立“普惠+特惠+精惠”的“三惠”医疗模式,织牢健康医疗扶贫保障网。今年,我市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医疗健康扶贫。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正常住院起付线标准。州内一级医院、5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