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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府办发〔2018〕25号附件.doc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